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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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能否在庭審結束後提出?

一、訴訟時效能否在庭審結束後提出?

訴訟時效能否在庭審結束後提出?

不可以。

1.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下列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的費用怎樣劃分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決定。

第一種、超過一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1:1累計繳納,按照2%繳納。

第二種、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納訴訟費。

第三種、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如果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上面會寫有履行的期限,然後按照履行期限的時間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還不能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

所以一旦有債權或者其他民事關係上的糾紛。當事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訴訟時效只有在訴訟時效內上訴纔可以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也能夠切實最高,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而訴訟時效又是由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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