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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民事官司

隨着國家法律制定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法律越來越瞭解,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大家都會用法律來爲自己討回公道。必然會涉及到打官司,可是有很多人又對打官司的流程不是很瞭解,我們只有對流程有相對的瞭解才能對這場官司胸有成竹,那麼律師本站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打民事官司的流程吧

如何打民事官司

一、一審

1、起訴

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4、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5、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6、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8、二審審理

維持原判

改判

發揮重審

宣判後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上訴的判決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

改判

發回重審

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申請再審

4、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民事官司的基本流程就是起訴、立案審查、受理後、排期開庭、開庭審理、達成調解協議或判決(如果沒達成協議則需在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不同的情況官司的難易程度不同,如果你現在正處在民事官司的漩渦中,或者即將陷入民事官司請和本站平臺的專業律師聯繫,會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爲你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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