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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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集調查證據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不管是在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中,律師都扮演着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按照有關規定,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收集證據,推動案件審理。但是其要在相關規定下進行,不得越界。那麼關於律師收集調查證據規定有哪些?律師可收集的證據包括哪些?下面我們聽聽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講解。

律師收集調查證據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一、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規定

調查取證是律師執業的重要環節,在訴訟中,庭審方式的改革,更加強調調動雙方當事人的積極性,法官更趨向於中立的仲裁角色,這樣無論刑事辯護,還是民事、行政訴訟,律師的意見如果沒有相應證據的支援,那隻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難有充分的說服力。而調查取證則是律師獲取證據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調查取證卻歷來是困擾律師的一個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出了《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具體規定的聯合通知》和《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補充規定》,對律師查閱案卷,會見在押被告人、調查訪問的有關問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二、律師調查取證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調查取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僞劣產品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僞劣產品保護知識產權。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律師收集證據的行爲也需要在一些條條框框下進行,是要受到約束的。律師收集調查證據規定既賦予了律師收集證據的權利,體現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的重要性;又對律師收集證據行爲進行了規範,防止非法證據的產生。這對法院公平審理案件,推動司法公正都有重要意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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