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記錄是否可作證據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3.0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證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訴訟仲裁 微信 證據 聊天記錄 證據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