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有哪些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
2、覈實新的真假並作出決定;
沒有具體事實的,只是分析判斷或者定性結論的,可不予置理;
反映情節輕微的一般問題,可將問題摘抄給被舉報人,責成其作出檢討或說明;
反映重要問題、事實比較清楚、線索比較具體的,可先進行初步覈實,再確定處理辦法;
3、做好後續工作,對舉報真實線索的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於污衊他人提供假線索混淆視聽的,給予一定的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