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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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收集出軌證據纔會被採用

怎樣收集出軌證據纔會被採用
律師解析:可以透過以下收集證據:
1、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
2、出軌一方的陳述、悔過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出軌方與對方親密關係的照片、聊天記錄、錄音錄像;
4、證人證言等。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