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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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言詞證據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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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言詞證據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收集言詞證據要注意什麼事項

1、言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一般比較明顯,言詞證據所反映的案件情況存在於人的大腦之中,透過人的陳述表達出來,它雖然不像實物證據那樣是可見的,但也不像實物證據那樣處於靜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們可以主動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況,從而對案件事實起到及時的證明作用。同時,言詞證據是陳述人對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實的複述,往往能夠把刑事案件或窩 事、行政爭議發生的原因、過程、後果等具體情節描述清楚,從而比較全面地證明案件事實,而且陳述人能在司法人員和有關(如、代理人)詢問的引導下,補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實,澄清疑問,從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實真相。

2、言詞證據容易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失實的情況,言詞證據是客觀事物在人頭腦中映像和記憶的反映,它一般要經歷感受、判斷、記憶、複述幾個環節,在這幾個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會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使言詞證據虛假或失真;而且還受到言詞證據提供者是否願意如實提供證據的影響,如腖述人與案件的利害關係有可能使陳述人有意作虛假陳述。

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都與訴訟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就有可能使陳述人故意作不實陳述。證人雖然一般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但也會由於證人個人的品質,或者受到威脅、利誘等外界影響而作虛假證言。鑑定人亦存在同樣的總是,故對言詞證據必須慎重,不可輕易相信。

二、收集實物證據注意事項

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透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 譯和解讀,這同時說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 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2、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資訊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無論是在怎樣的訴訟中,只要涉及到言詞證據的收集,那麼最好是多注意一下上述介紹的收集言詞證據時的一些事項,否則就有可能導致收集而來的證據,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終不會法院採納,這對當事人來講肯定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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