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打架法律怎麼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普通打架法律怎麼處理方法是什麼?
打架的處理方法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打架不執行賠償協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打架不執行賠償協議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打架案件民事賠償爭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普通的打架案件中,如果把對方打成輕傷,原則上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可是,造成雙方打架的原因很多,有些打架鬥毆案件更適合用調解處理,但有些打架案件就不能調解,比如多次傷害他人,或者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的,都不能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