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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幾個人打一個人算聚衆鬥毆

一、在我國幾個人打一個人算聚衆鬥毆?

在我國幾個人打一個人算聚衆鬥毆

第一,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是聚衆鬥毆的各方都要達到三人以上,而只須具備其中一方人數達到三人或超過三人,則對聚衆鬥毆的各方均能認定其聚衆鬥毆行爲。當然,對其中明顯沒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一方,如僅有一人,也並未有糾集行爲的,仍不能認定聚衆鬥毆。

第二,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須糾集三人以上方能構成該罪,而應理解爲“三人”這一人數要求亦包括糾集者本人。這是因爲,聚衆鬥毆這一行爲的主體必然不能排除糾集者本人,無論其是否到達現場,也無論其是否參與了直接的鬥毆行爲。

二、聚衆鬥毆罪怎麼處罰?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3、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法律上對於聚衆鬥毆的人數的規定是三個人以上,並且這裏的三個人以上是包括三個人的,這三個人當中有包括主要組織聚衆鬥毆的負責人。只要夠了三個人對一個人毆打的就按照聚衆鬥毆罪來處置,而且針對聚衆鬥毆肯定是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所以聚衆鬥毆的組織者有的時候雖然沒有到場,但也仍然要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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