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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將違法新規定是什麼?

打麻將違法新規定是什麼?

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正在不斷地發展,各種娛樂活動越來越多。打麻將是生活中許多市民喜歡的娛樂活動,但是其也有越出其娛樂範圍之外的違法行爲。那麼,政策中打麻將違法新規定是什麼呢?對於打麻將,其實其本身而言法律中並沒有做出違法規定,但是對賭博違法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所以,我們接下來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對打麻將違法的法律規定。

打麻將違法新規定是什麼

打麻將違不違法取決於有沒有賭博,如果不賭博,打麻將將是一種合法的娛樂方式。  

法律依據:

刑法

1、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在國家條文規定沒有規定不讓打麻將,如果只是作爲娛樂方式是可以的,一旦涉及賭博就是違法的。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衆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打麻將作爲一種娛樂模式,已經在我們的生活中存在很久了。但是,近年以來,打麻將又作爲一種賭博的形式,成爲現在社會政府重抓的對象。透過對打麻將違法新規定的認識,相信已經對大家起了一定的告誡作用。打麻將不是不可,但是要在法律規定的合法範圍內進行娛樂纔是正確的行爲。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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