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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一、在我國規定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在我國規定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二、開設賭場罪如何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刑法》當中規定的賭博罪的最輕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但是開設賭場罪對其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這種情況,必須是建立在賭場經營的規模不是特別大,或者當事人是第一次開設賭場,相關的情節不是特別嚴重,開設賭場罪被判有8到9年有期徒刑的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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