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範圍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1.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案件範圍是:一、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二、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上述規定以外的,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TAG標籤:訴訟仲裁 案件 辦案流程 簡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