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有什麼規定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6.4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TAG標籤:辦案流程 改名字 公民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