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請求權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物權遭受妨害的,物權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2.請求消除危險,又稱請求防止侵害。侵害雖未發生,但物權面臨遭受侵害的危險,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對於這種可能發生的侵害,物權人有權請求相對人爲一定行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險,以避免侵害的發生。【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36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TAG標籤:訴訟管轄 請求權 訴訟仲裁 妨害 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