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能否約定管轄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8.7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侵權糾紛不能約定法院管轄,如果侵權行爲發生後,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可以約定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TAG標籤:糾紛 管轄 侵權 責任 約定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