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事訴訟時效屆滿之後,權利人並不會喪失起訴權,但義務人有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另外,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能主動提出援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理由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關於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其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不適用於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利。

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