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16條內容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6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TAG標籤:民法典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