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傳喚時間限制是多久 普法法律網 治安管理律師解答 2.5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TAG標籤:訴訟仲裁 治安 傳喚 時間 治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