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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浦東新區的通知是什麼?

我們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方面有着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那麼我們一起討論土地使用稅浦東新區的最新通知是什麼?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國家對於浦東新區的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辦法在申報時間以及申報的範圍內有着相關的說法,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

土地使用稅浦東新區的通知是什麼?

根據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涉及的建制鎮政府區域範圍的通知》(浦府〔2017〕30號)規定,現對浦東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進行調整並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浦東新區原外環線以外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範圍調整至建制鎮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凡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個人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經營性土地應履行納稅義務。

二、納稅等級區域範圍

浦東新區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內各納稅等級區域的具體範圍的確定,按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佈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具體範圍的通知》(滬地稅地[2007]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時間

由於本次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調整,納稅人所使用的土地新納入應稅範圍的,納稅人應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前持使用土地相關證書、檔案或合同等,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計稅土地面積、單位稅額以及申報納稅等確認手續,具體所需資料和辦理流程可諮詢12366或主管稅務所。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地稅地[2007]6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按季納稅的,應分別在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按半年納稅的,應分別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上文中提到的就是關於上海的浦東新區,尤其是對在土地使用上面的稅收政策,有一定的新的通知,其實針對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標準,文章中提到的土地使用稅浦東新區的最新通知只是作爲一個參考,如果讀者想了解其他方面的內容,請隨時諮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