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文物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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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罪立案標準

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倒賣文物罪立案標準

(一)倒賣三級文物的;

(二)交易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倒賣二級以上文物的;

(二)倒賣三級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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