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5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2、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TAG標籤:解救 聚衆 兒童 收買 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