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危害國防利益罪 1.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後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除外)的公文、證件、印章。 TAG標籤:武裝部隊 盜竊 印章 搶奪 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