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危害稅收徵管罪 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九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已失效)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TAG標籤:追繳 欠稅 司法解釋 逃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