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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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施工租賃合同

施工施工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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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爲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 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不斷的提高,也會有許多的工程項目隨之開展起來,爲了保障工程雙方的各項權益,國家也是規定要在工程建設前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並且要在承包合同中寫明雙方應該履行的各項權益和義務,當出現了違反合同的行爲後,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