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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12月出生新生兒怎麼參保和享受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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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購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時,可自願選擇參加出生當年和出生次年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也可只選擇參加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

其中,選擇參加出生當年和出生次年兩個年度醫療保險新生兒的醫療待遇有效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24時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時至次年12月31日24時。

選擇參加出生次年醫療保險新生兒的醫療待遇有效期為次年1月1日零時至次年12月31日24時,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24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將不能報銷。

參保後,新生嬰兒能在住院待遇、門診待遇上享受報銷政策。

就門診待遇而言,普通門診的參保新生嬰兒,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報銷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一個保險有效期內累計最多可報銷200元。

門診特殊疾病的參保新生嬰兒,發生的符合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分別按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犬傷門診在犬傷處置醫療機構發生的傷口處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費)的門診醫療費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報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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