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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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醫療期怎麼計算

勞動法醫療期怎麼計算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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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醫療期

(一)員工如果連續休醫療期,則連續計算醫療期直至期滿。

(二)如果間斷休醫療期,則可累計計算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具體計算辦法可按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執行,即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醫療期的工資待遇一般是按照工傷待遇來進行認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並且不得解決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相關爭議,無法調解的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