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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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司法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司法鑑定是我們用來維護自己權利,對案件有疑問處的提出疑問的有效方法,司法鑑定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起到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以及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作用。這都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司法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做司法鑑定?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鑑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後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鑑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鑑定或重新鑑定。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鑑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司法鑑定申請書,應當寫明案由、鑑定對象、鑑定理由、鑑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鑑定機構或鑑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鑑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三、司法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那麼要是受傷又該在什麼時候去做司法鑑定最為合適: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1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損、挫傷,不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經治療後根據其治療效果即可作在治療終結後傷殘鑑定。

一般的腦外傷、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療三個月以後作鑑定;若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均宜治療六個月以後作鑑定。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分為很多小類別,不同的類別司法鑑定的時間就不同,交通事故、腦外科、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等他們的司法鑑定時間都不統一。我們需要與事實結合,找到正確的案件類別,然後做司法鑑定。以上便是司法鑑定什麼時候進行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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