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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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錯辯護方法是什麼?

一、員工過錯辯護方法是什麼?

員工過錯辯護方法是什麼?

員工過錯辯護方法是將過錯所導致的原因闡述清楚,比如説員工工作是由於用人單位過於苛刻,或者是強制性的逼迫所導致的。

第1步,通知員工被解僱了。語氣堅決地告訴員工這是最終決定,申訴無效。多數情況下,員工聽到此通知並不感到突然,因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績效或行為問題。

第2步,解釋被解僱原因。如果由於員工行為不端而將其解僱,只需描述其違反的政策及其違反該政策的具體行為。如果由於員工沒能達到績效標準解僱他,可讓員工回想公司做出的績效警告、公司為了提高其績效做出的努力以及導致其解僱的其他原因。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解釋員工解僱原因。

第3步,宣佈解僱決定的生效時期,解釋解僱程序的具體細節。解僱決定通常自解僱會議之日生效。允許被解僱員工在公司裏閒逛對下達解僱者和員工都是件尷尬的事情,因此你應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此外,應解釋解僱補助金等相關事宜,並安排員工整理個人物品,與員工一起填寫解聘文件,説明最後應付薪金的支付方法。

二、依法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試用期辭退;

2、嚴重違紀員工的辭退;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4、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5、欺詐、脅迫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員工的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7、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8、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辭退;

9、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有關員工的辭退;

10、經濟性裁員。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的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處於一種依附的關係,所以員工有時候是敢怒不敢言,但是員工存在過度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是比較強勢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為員工進行辯護的時候需要找到個方面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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