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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後必須收監嗎?

一、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後必須收監嗎?

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後必須收監嗎?

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後不是必須要收監,符合條件的,可以不收監,會監外執行。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收監的概念是什麼

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着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三、收監程序是什麼

監獄收押罪犯必須遵守一定的工作規程。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監獄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即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②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即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

③人身和物品檢查。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

④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⑤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處拘役的是不一定就會被收監處理的,如果滿足拘役但是不收監的情況的,是可以不用收監而採取其他的辦法的。但是即使不需要進行收監,犯罪嫌疑人還是需要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人身自由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