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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拘役四個月怎麼算刑期?

一、法院判拘役四個月怎麼算刑期?

法院判拘役四個月怎麼算刑期?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相關規定包括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以上特徵,決定了它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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