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如何執行,有期徒刑在哪執行

一、有期徒刑在哪執行?

有期徒刑在哪執行?如何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這裏所説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他執行場所”,是指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二、有期徒刑如何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勞動改造具有強制性,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通過勞動,可以使罪犯認識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惡勞的習性,並學會和掌握基本的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公民。對於年老體邁、有嚴重疾病,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不應再安排其進行勞動。

“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所謂思想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法律等內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職業技術教育,是指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實行職業技術培訓,使其掌握一技之長。根據監獄法的規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使罪犯認罪服法,改惡從善,成為守法的公民。

三、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四、有期徒刑怎樣減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 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有期徒刑是一種常見的刑罰,一般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是半年到15年以下,在服刑期間如有立功表現或確有悔改者,在服刑2年後可申請酌情減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有期徒刑的資料,如果您對有期徒刑還有進一步的瞭解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TAG標籤:執行 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