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罰金可以少嗎
一、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罰金可以少嗎?
嫌疑人認罪認罰不一定可以減少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罰金:屬於刑罰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繳納的時間不同
罰金:繳納時間由判決指定
罰款:除當場繳納外,一般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數額不同
罰金的數額通常要高於罰款。
4、決定機關不同
罰金:由人民法院決定和執行
罰款:由相應的行政主管機關決定。
5、適用對象不同
罰金:適用對象是犯罪分子
罰款: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人。
三、對認罪認罰書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這些試點城市,嫌疑人主動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當的從輕量刑的,但是一般都是減少主刑的量刑,附加刑的部分跟認罪認罰是沒有多大關係的。如果嫌疑人認為一審判決的罰金過高,可以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