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概念是什麼?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概念是什麼?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提起訴訟注意什麼?
(一)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構。
(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三)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四)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特點是什麼?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 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 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的案子就是刑事自訴案件,去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在法院審理階段,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