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變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變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偽造、變造金融票據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金融活動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偽造、變造本票、支票、匯票;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隨附的單據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偽造、變造金融票證,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哪些行為構成了變造金融票證罪?
這裏所説的“金融票證”,主要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信用卡以及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等。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是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金融詐騙犯罪類型中的一種,將會對我國的公共財產的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也會對我國的金融市場和秩序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因此將會接受不同類型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