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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判案文書屬於什麼文書?

一、尋釁滋事罪最新判案文書屬於什麼文書?

尋釁滋事罪判案文書屬於什麼文書?

屬於實體處理文書,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以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的一種實體處理文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判決書的製作,在實質上應當具備邏輯性和公正性的特點。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下達後,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第一審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尋釁滋事罪的判案文書屬於實體處理文書,尋釁滋事的行為必須情節惡劣或情節十分嚴重,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才會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較輕,危害性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會按照治安管理規定進行治安處罰,不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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