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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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積極上交罰金會減輕處罰嗎?

一、銷售假藥積極上交罰金會減輕處罰嗎?

銷售假藥積極上交罰金會減輕處罰嗎?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銷售假藥構成犯罪,法院並處罰金的,罰金的數額依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賣假藥屬於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刑事案件,需承擔刑事責任,通常判決是罰金和判刑都體現在判決書裏面的,不會分開判決,因此一般不存在交了罰金不宣判。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銷售假藥都是屬於非常違法的行為,因為這對民眾的公共安全和身體健康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但是如果銷售假藥的數量不多且可以進行挽回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受到的處罰比較輕一點。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主謀的話,那麼量刑會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