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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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中止後可否再追訴嗎?

一、刑事案件偵查中止後可否再追訴嗎?

刑事案件偵查中止後可否再追訴嗎?

刑事案件偵查中止後是可以再追訴的;刑事訴訟規則中止偵查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後,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以上是我對於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情形有哪些問題的回覆。

二、偵查行為包括哪些?

在我國,偵查行為既包括偵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又包括為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逃跑、毀滅證據或自殺等而採取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偵查行為的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刑事案件各階段程序辦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序。

1、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偵查機關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收集證據來證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從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偵查期限2個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偵查結束。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不能完成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具備延長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再延長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次可以延長2個月,第三次可以延長2個月。偵查機關從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開始偵查到偵查階段結束,最長辦案時間是8月零7天。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後,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期限要求: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後重新計算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3、法院的審判階段:檢察院認為案件符合起訴條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審判。法院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從事實、定性、證據來判斷檢察院起訴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判決。期限要求: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經過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一般案件在兩個半月能夠審結。特殊情況: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在三個半月的審限內審結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實施,如果針對於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而且不能緝拿歸案的案件是可以中止偵查,但如果再有證據有新發展時也可以再對案件進行追訴,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