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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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可以去拘留所麼?

判拘役可以去拘留所麼?

一、判拘役可以去拘留所麼?

不可以,被判拘役不是進拘留所的,被行政拘留的違法行為人才是關押在拘留所,拘役是刑事處罰,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看守所執行。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就近執行,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所設置的拘役所,也稱看守所進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以放在當地的監獄進行執行。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剩餘刑期不到一年的,都可以在看守所進行執行,但拘役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實施的一種刑罰,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果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分子只採取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手段,將其鎖定並捆綁在某個地方,犯罪行為較輕。但就犯罪分子本身而言,這種行為可能隨時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以給予拘役刑事處罰。

二、拘役怎麼執行的?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執行期間享受兩種待遇:探親,報酬可以根據勞動量支付。拘役一般只適用於性質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這裏所説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置的看守所執行。

判拘役之後不會進拘留所,拘役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是一到六個月,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要由就近的看守所負責關押,拘役屬於短期的自由刑,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被判拘役的犯人每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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