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條件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1.8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法》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TAG標籤:刑事訴訟 刑事辯護 政治權利 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