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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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什麼內容?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什麼內容?

我們知道,刑事訴訟,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那麼這就體現了它的作用,同時也許多人想知道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什麼內容?根據相關的刑法規定,根據審判結果的是否準確與否,來判斷是否進行下一次審判這就是它的內容。具體的我們往下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將二審程序中新證據的範圍界定為: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定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筆者認為,對於第二種情形,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所以應屬二審程序中的新證據,標準也易於掌握。而第一種情形雖明確了二審新證據提出的時間界限為一審庭審結束後新提供的證據,但由於提供新證據的標準為“新發現的證據”,這個標準本身具有主觀性,不好掌握,所以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要細化和規範的問題。在筆者的調查中,二審出現新證據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幾種:1.在一審程序結束後發生了足以影響一審案件事實的法律事實或行為,如有關職能部門作出決定、企業發生兼併、分立等;2.當事人放棄了一審訴權;3.因當事人疏忽、認識偏差等造成了有證不舉或有舉證條件卻未舉證;4.一審程序中未蒐集到證據。筆者認為,對此應加以區別對待:上述第一種情況屬於新發生的證據,應為真正意義上的二審新證據;第二種情況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當事人須就此舉證),當事人在二審的舉證不能視為新證據;第三種情況因屬於當事人主觀過錯,亦不能視為新證據;第四種情況對一審中不能舉證屬於客觀原因,二審中所舉證據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視為新證據。對於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或不能視為新證據的,屬於證據失權的範圍,人民法院應不予採納。

二審新證據的延伸內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費標準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一、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財產總額超過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五、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收費(按爭議標的計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標的×4% 10元

50000-100000元 標的×3% 510元

100000-200000元 標的×2% 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標的×1.5% 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標的×1% 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標的×0.5% 10010元

上文中已經提到了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什麼內容,這也提醒了廣大讀者們,在發生刑事訴訟時,一定要準備足夠的證據,這樣才能充分的維護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也就能將壞人繩之以法,若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諮詢我們或訪問我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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