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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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一、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具體情形:

1、預告解除。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説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並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預告解除,另一種是無需預告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單方面違法,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支付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入職之後由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的,企業不需要支付補償金,而在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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