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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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對房屋評估不滿意怎麼辦?

一、拆遷中對房屋評估不滿意怎麼辦?

拆遷中對房屋評估不滿意怎麼辦?

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評估報告必須依法送達被徵收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户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評估報告中,應詳細記載: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等事項。與實際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必要時應要求重新評估。對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不服的,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一些救濟權利,包括:如複核,重新鑑定等:

對評估報告有疑問:可要求作出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説明。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攜帶書面複核評估申請,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指出報告所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自收到該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原評估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未變的,該機構應同樣書面告知申請人。對複核結果有異議,在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來説,評估機構會根據這套房子的實際情況選擇相對合理的評估方案,當然也有可能會同時採用以上這幾種評估方法,具體會在評估報告書當中寫清楚用的哪一種評估方法。或者在評估機構還未出具評估報告之前,產權人可以通過其他方法先預估一下房子的市場價格。

二、拆遷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如果10天之內沒有對房屋報告評估結論提出異議,超過10天以後才,突發奇想的想要申請重新評估,由於超過了法定時限,這就意味着,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書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當然政府部門也會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的數值依法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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