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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種類有哪些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種類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二、劃撥土地的範圍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按用途劃分,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

其中,依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國家可以將通過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

與此相對應,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看來很多普通民眾對國有土地資源方面的一些法律常識的瞭解程度還是非常的貧瘠的,這也是因為平時我們不會接觸到審批國有土地資源的這些事情。後期業主在買房子的過程當中可能就會了解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種類,除了政府用地之外,普通民眾不可能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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