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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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我們建築房屋,買房等都是使用了土地。但是對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大家應該都不是很瞭解,土地使用權方面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也有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那麼當我們進行房屋的初始的登記是什麼樣的呢?法律上對此的規定是什麼樣的呢?我們可以一起來了解一下。

對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按照我國1995年國家土地管理局發佈的《土地登記規則》

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又稱總登記,即有關國家機關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的全部土地進行普遍的登記。

這是因為我國以前沒有系統的土地權屬法律,土地產權產籍資料不全,進行初始登記後便於有關國家機關建立健全土地權屬檔案。但這種大規模的登記不宜多搞,只適用於需要普遍換證的情況。

依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製定如下制度:

一、土地初始登記的範圍

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記載於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二、土地登記的原則

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申請人應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予以登記:

(一)土地權屬來源合法;

(二)土地權屬無爭議的;

(三)無違法用地行為或者違法用地行為已經處理的;

(四)依法足額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其他税費的;

(五)申請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符合有關規定的。

四、初始登記所需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完款憑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税或者減免税憑證;

7.其它證明文件。

五、受理

由區國土資源局承辦人接收由用地單位上報的土地登記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受理內容合格後,由承辦人整理並打印審批表。

六、審查與決定

(一)承辦人對受理後的申請材料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初審。

(二)需要現場勘驗的,承辦人組織現場勘驗。

(三)承辦人將初審後的申請材料及提出的初審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登記審查手續。特殊情況需延期的,經主管局長批准後,可以延長十日”。

相信通過以上的內容,大家對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規定應該已經有所瞭解了。這些知識,應該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多接觸到的東西,我們學習這些知識,不僅是我們生活方面的知識,也是我們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需要的瞭解知識,我們要對這些知識有基本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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