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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怎麼處理

國家的土地資源由直接設立的各行政機關進行監督、分配和管理,所以在各地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問題上都是通用的,比如説大連的有部分市民在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之前,必然也會非常的擔心大連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怎麼處理的這個問題,接下來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相關規定。

大連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怎麼處理

一、大連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怎麼處理?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大連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首先要看土地使用的具體用途,假如説是大連的居民的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那這個問題也不需要擔心,到期以後大連的市民們的住房權益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再有就是針對大連旅遊、工業用地的這些性質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是需要到大連市的有關部門辦理下去期的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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