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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麼處理?

一、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麼處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指所有者依法對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何縮水?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裏所説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裏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裏的。

由此可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很多人關心的話題,從目前法律規定及政策看,房屋主人無需擔心產權到期,即使土地使用權到期,國家也不會強硬回收,而是可以辦理續期。具體到續期收費標準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隨着物權法修訂,這方面應該會有一個清晰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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