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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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如某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

月應納房產税額=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應納車船使用税額=3300/12=275(元)(即:(300×2 60×15×3)/12)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會計分錄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505

貸: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 480

應交税金——應交車船使用税 275

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 750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二、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一)、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三)、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以上是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以及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是通過經濟手段來加強土地管理,使土地由無償變為有償,合理、有效的起到了節約土地的作用,有利於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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