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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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

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

一、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

父親的宅基地只要是法定的繼承人都有可能繼承的,但是繼承也是有條件的。

1、父母是農村户口,在農村居住,兒女也是農村户口,也一直在農村居住,並且在同一村,這種情況的可以繼承。

2、父母是農村户口,在農村居住,兒女是城鎮户口,不在農村居住,這種情況不能繼承,並且宅基地要歸還集體。

3、父母是農村户口,在農村居住,而子女在城裏工作,但是户口在農村,並且是同一村,這種情況也可以繼承,但是要辦理相關手續。

4、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裏居住,户口還在農村的,這種情況可以自願是否退出宅基地,能得到一些補貼。

5、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居住,並且户口都不在農村的,以前分配的宅基地,會被收回,歸村集體所有。

另外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是分開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地隨房走,這個大家要知道。

(1)、子女

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2)、親屬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時候,他的近家門親屬,比如同輩兄弟們中的某個孩子,會以過繼,或者以頂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那麼老人去世後財產房子就由這個人來繼承了。

老人沒有近家門親屬,也可由比較遠一點的親戚,在老人晚年的時候,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這個首先要徵得老人願意,也要經過村上同意後,才能搬到老人家裏來與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後就由這個親戚,繼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財產了。

老人沒有什麼家門和親戚的,一直獨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顧的,去世後留下的房子會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沒有什麼值錢的財產,會被村上就那樣一直放在那裏的。

(3)、家中僅有女兒且已出嫁

一種情況是:女兒出嫁,同時户口也已經外遷。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規定及“地隨房走”原則,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繼承房屋後也就等於間接的擁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個使用權是有限的,原來的房屋不允許再進行翻建及新建,只能進行維修加固,等到將來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不存在了,將會被父母原來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另一種情況是:女兒出嫁,户口並沒有外遷。那麼女兒依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將該宅基地確權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蓋房子或者將其轉讓給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這裏需要提醒的是,獨生子女並非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為了父母去世後,不因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遺囑。因為我國遺產的繼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二、不能繼承的幾種情況

1、已辦理分户,並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準則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經分户並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繼承。

2、已辦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資源越來越緊缺,為了保護集體其他人員的利益,不符合條件的子女不能繼承。

3、本身屬於違章建築的宅基地

未經任何審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這樣的宅基地不僅不被確權,還會被村集體強制收回,根本不能繼承。

在農村的父親在去世之後留下的財產中如果有宅基地的話,不能直接作為普通的房產直接交給子女進行繼承的,因為宅基地的性質非常特殊而只有在得到集體的同意或者法定的條件下,才有繼承使用這部分宅基地的絕對權力,否則就必須交還給村裏繼續流轉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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