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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風險

宅基地買賣風險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所以其他人想要購買宅基地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那麼宅基地買賣風險有哪些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宅基地買賣風險:

一、關於認定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1、宅基地房屋買賣的雙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且經過宅基地審批手續的,認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該村或街道)。審批手續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2、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但尚未辦理相關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此範圍內的房屋買賣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3、城鎮居民購買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認定合同無效(市民購買集體土地房屋一律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4、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購買宅基地上房屋的,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不同村之間的村民互相購買房屋)。

二、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房屋效力問題

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城鎮居民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以上就是由本站小編整理帶給大家的有關宅基地買賣風險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瞭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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