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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基本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具體如下:

1、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三年,最長不超二十年

2刑事訴訟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斷條件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説,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常見問題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如下:

1、發生的時間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發生的時間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而時效中斷則是在時效開始之後任意一個時間段都可以發生;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止是因為外界客觀原因導致出現的情況,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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